根据《期货公司居间人管理细则》,居间人是指接受期货公司委托,独立承担居间业务,从事介绍客户参与期货交易活动的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居间人应当具备以下资格: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具有期货从业资格或者期货从业人员资格; 3.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 4. 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与期货业务相关的行政处罚; 5.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居间人的权利和义务1. 依法获取报酬的权利;
2. 对期货公司提供的服务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3. 要求期货公司对其提供的服务进行保密的权利。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期货市场规则,诚实守信,公平竞争;
2. 向客户如实提供期货交易的相关信息,不得误导、欺诈客户;
3. 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不得为客户进行期货交易决策;
4. 及时向期货公司报告客户交易情况,配合期货公司进行客户管理;
5. 对客户进行期货知识普及和风险教育,提高客户的风险意识。
三、居间人与期货公司的关系居间人与期货公司之间应当签订书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委托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居间人的资格证明; 2. 居间人的权利义务; 3. 报酬的支付方式; 4. 违约责任; 5. 争议解决方式。居间人与期货公司可以采取以下合作模式:
1. 收取客户佣金; 2. 按照交易量收取报酬; 3. 按照交易量加固定报酬; 4. 其他合作模式。 四、居间人的监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居间人进行监督管理,居间人应当接受监管机构的监督检查。
监管机构可以采取以下监管措施:
1. 对居间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2. 对居间人的业务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3. 对居间人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4. 对居间人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五、《期货公司居间人管理细则》的出台,对于规范期货公司居间人的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居间人应当认真学习细则内容,提高自身素质,合法合规开展业务,为期货市场的健康发展贡献力量。